日前,“黄子韬与韩国SM娱乐有限公司专属经纪约”一案又有新进展,二审法院认定SM主张的“专属经纪权”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所列明保护的民事权益,黄子韬和食品企业未构成侵权,维持原判,审判结果立即生效。黄子韬二审再次胜诉,其律师表示:“对于案件的结果在我们预料之中,我们始终相信法院的公平公正审理定会保护艺人及与艺人有代言合作关系的市场主体的各项合法权利。”
11月1日上午,黄子韬爸爸发微博称“感谢法院的公平裁决。”网友纷纷表示支持黄子韬,“正义会迟到,但正义不会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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