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宣布王嘉尔诉用户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被告张*萱因公开发布大量对王嘉尔进行恶意侮辱、诽谤的内容,公然贬损王嘉尔的人格,被判构成对王嘉尔名誉权的侵犯,须向王嘉尔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6万元整。王嘉尔在收到本案民事判决书后表示会将全部赔偿款捐献公益。
据悉,被告张*萱曾先后发布十余篇诽谤王嘉尔的博文,内容涉及称他是“港独”、暴毙乱葬岗等偏激文字,法院审理后判定其使用粗俗恶毒的话侮辱原告,明显侵犯王嘉尔名誉权,“港独”等言论属于诽谤,降低了社会对原告的评价,要求在微博对王嘉尔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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